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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财政科;1958年6月中共皮山县人民委员会设立财贸部;1959年改称皮山县人民委员会财政局;1962年改称皮山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科;196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,1967年1月财政科属人武部生产办公室领导下的财贸组。1970年3月属革命委员会生产办公室下设的财贸组。1971年又单设财政科;1979年重称财政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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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、制度和方针政策;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自治区财政、国有资产、财产评估、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。 (二)根据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,制定本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,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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